扬州市辉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20 16:02:44 浏览次数:535

扬州市辉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决定文书号:扬生科市监处罚〔2022〕00005号

违法事实:经查:“lightLUXURY轻奢调性”为扬州思扉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其注册证号为38025052,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于2022年是4月7日开始生产“lightluxury轻?奢格调”牙刷套装和梳子,至被查获时共生产了牙刷套装102100套,梳子生产了20000支,牙刷套装已销售85100套,梳子已销售19200支,目前库存牙刷套装17000套,梳子800支。每套“lightluxury轻?奢格调”牙刷套装定价0.28元,梳子定价0.159和0.219元,共计货值是27180.38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现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lightLUXURY轻奢调性”牙刷套装17000套,梳子800支;2、罚款28000元。
处罚金额(万元):2.8
处罚单位: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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