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乃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裁判文书 (2024)苏0803民初881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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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3 1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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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乃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裁判文书
案号:(2024)苏0803民初8811号之二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康乃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某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湾区星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2024-10-22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计169.5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89.5元,由原告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