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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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09:06:29 浏览次数:64
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苏药监扬处字﹝2024﹞24号 违法事实: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2.10 处罚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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