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裁判文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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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11:41:50 浏览次数:39
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提示 新增法院公告-裁判文书公告 案号:(2024)川1126民初129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省嗨底世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刊登日期:2024-10-09 四川省嗨底世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嗨底世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9月29日依法缺席作出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嗨底世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及违约金15,000元;二、驳回原告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元,由原告四川信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77元,由被告四川省嗨底世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25元;公告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由被告四川省嗨底世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126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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