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金恒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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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15:24:27 浏览次数:20
湛江市金恒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湛赤市监海田处罚﹝2024﹞14号 违法事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处罚金额(万元):0.06 处罚单位: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03-08 违法事实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罚款556元上缴财政; 2、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力21A天然气炉(SPTT7.5)一台和超力31A天然气炉(产品型号:SPTT)一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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