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金余纺塑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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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19:31:39 浏览次数:47
南通金余纺塑有限公司 警示 被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9号 违法事实:2024年1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南通金余纺塑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标志灯不亮(断电),经调查发现,邓春宇将安全出口标志灯断电没有及时恢复供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车间东侧安全出口处放置纺织架,经调查发现,邓春宇在车间东侧安全出口处放置纺织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金额(万元):0.01 处罚单位: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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