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提示 新增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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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14:17:28 浏览次数:63
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提示 新增裁判文书 案号:(2022)桂0202民初330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被告:柳州天龙湾璞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2022-09-28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柳州天龙湾璞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832(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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