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提示 新增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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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14: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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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提示 新增裁判文书
案号:(2022)桂0202民初330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被告:柳州天龙湾璞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2022-09-28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柳州天龙湾璞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撤诉减半收取832(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