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布草网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2025-06-10 15:34:38 浏览次数:10

2025 年 5 月 22 日,商业领域爆出一则引人注目的消息: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陷困境,新增破产审查及破产案件。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作为申请人,分别以 (2025) 皖 08 破申 5 号(破产审查案件)、(2025) 皖 08 破 2 号(破产案件)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目前法院已裁定受理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主要负责人为沈雨晗。相关公告指出,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且补充申报人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而未申报债权的,则无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此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00,通过 “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线上网络直播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会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还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会议具体事宜将由管理人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另行通知。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行业内曾占据一定地位,此次破产事件影响重大,不仅关乎公司自身命运,也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敲响警钟。它警示着企业需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和经营策略,合理规划财务结构,谨慎应对市场风险,避免陷入类似的财务困境。后续该公司破产程序的推进,以及对上下游企业和行业格局的影响,都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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