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让酒店泊车员帮忙停玛莎拉蒂,结果那人把车开到花圃里,男子觉得泊车员也不容易,只要6000元赔偿,结果酒店却认为,只要几百元就能修好,坚决拒绝男子的索赔请求。酒店:开个破车就想敲诈,想得美。
刘先生是个事业有成的生意人,他的梦想就是能有一部玛莎拉蒂,完成一单大生意后,他得到了自己梦寐以求的那辆玛莎拉蒂。一天,他开车送女友到一家高级饭店吃晚餐,宾馆里有代人停车的业务,刘先生虽然将车钥匙交给了泊车员,但仍然有些恋恋不舍,在宾馆的大门口停了下来。谁知,代客泊车的小伙,把车开到停车场时,竟意外地把车开到花圃里,刘先生看得目瞪口呆,心痛不已,赶紧叫停车辆并上前检查。刘先生看了一下汽车的前部,发现保险杠已经脱落,油漆也脱落了一大块,泊车员赶紧从车上下来,对刘老板深表歉意,表示这次事故是他的错,他愿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刘先生看到汽车前盖破了个大洞,又是气愤,又是惋惜,好不容易买了一辆新车,转眼间就发生事故,这让他很是心痛。不过他转念一想,这位泊车员只是个普通员工,要是犯了错就被人训斥,那他的日子肯定不好过,而且,这小子看起来是真的认错,态度也很好。刘老板在内心挣扎了一下后,最终还是决定放过这位泊车小哥,不让他难堪,不过维修的成本很高,必须要有人出钱才行。刘老板建议,他们到汽修厂去鉴定一下,到时候泊车小哥承担一部分赔偿,这样可以减少他的经济压力,鉴定结果是维修花费需要近2万元。刘老板见对方犹豫,也觉得这个数字有点大,便建议通过保险公司的方式,让对方赔偿明年保费增额的6000块钱,泊车员感激涕零,不停地说着谢谢。
第二天,刘先生拿着修理厂给他的维修费用清单去宾馆,想要跟泊车员谈一下损失的数额。不过,酒店经理告诉刘先生,这次的事故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原因,应该由酒店来处理,并给予补偿。刘先生明白了酒店的意图,他拿出了维修合同,向酒店经理解释了一下,提出了一份保险合同,让泊车员赔偿6000块钱,这样可以减轻酒店经理的经济压力。谁知,对方的态度极其恶劣,直接指证刘老板是在敲诈勒索,修好一部车子,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修理费,一定是为了从他们这里多要点钱,才特意找了一家修理厂,把损坏情况说得天花乱坠,然后再从他们这里多要点钱。刘先生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他是好意帮酒店和工作人员考虑,可对方却说他敲诈勒索,这是赤裸裸的污蔑。刘老板辩解道,因为那张修理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怎么可能要个几百块就能修好,那可是玛莎拉蒂,再说了,出了事故也是他们酒店的人造成的,给个说法也是理所当然。
酒店经理认为,刘先生为了提高索赔金额,特意请了一家价格很高的4S店来修理,对酒店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严重夸大。最终,经理说,最多只能给5000块钱的酒店代金券,6000元赔偿是绝对不行的。最后因为没有谈妥,刘先生将这家饭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所有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存在过错行为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本案中,停车员上车后将刘先生的玛莎拉蒂撞入花圃,造成车辆损坏,停车员在驾驶汽车过程中,明显存在过失行为,这一行为已造成刘先生财产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停车员作为过错责任方,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向刘先生进行充分的民事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应以修理汽车花费的实际损失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换言之,停车员必须依法向刘先生赔偿修理玛莎拉蒂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弥补刘先生因车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是停车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和道义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本案中,停车员是饭店的员工,两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因停车员的过错行为造成刘先生经济损失,如果停车员个人无法提供足额赔偿,那么饭店作为停车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如果停车员无法完全履行赔偿责任,饭店需要一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停车员共同向刘先生赔偿损失。在赔偿数额上,饭店可以选择补充停车员的赔偿,也可以选择替代停车员全额赔偿刘先生的损失,只不过在赔偿后,可以向停车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