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蕾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16 15:18:05 浏览次数:450
行政处罚相对人上海蕾斯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处罚单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金额(元)120,000.00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2-12-07发布日期-
违法事实2022年1月,当事人在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868号2号楼6楼的办公场地生产FLORIS马鞭草系列洗发液、FLORIS马鞭草系列沐浴露、FLORIS马鞭草系列润肤露和FLORIS马鞭草系列护发素各420瓶。2022年3月,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全部赠送给青海金鼎大酒店有限公司,并已全部使用。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932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处罚结果,罚款(125000元)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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