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过度包装强制性国标8月15日实施 这些要点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2-08-12 06:26:49 浏览次数:558
“天价”月饼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标第1号修改单;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针对“天价”月饼暴露的突出问题,在坚持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标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并替代2009版标准,该标准涵盖糕点、酒类、茶叶、保健品等31类食品和17类化妆品,月饼和粽子属于糕点类。但与其他食品相比,月饼和粽子的过度包装较为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年5月专门制定发布了GB 23350-2021的第1号修改单,将于今年8月15日实施,推动月饼、粽子“瘦身”“轻装”。


值得注意的是,8月15日及以后生产的月饼要严格执行第1号修改单及GB 23350-2021相关条款要求。对于8月15日以前生产的月饼,将会存在“双标并行”的局面,也就是库存包装执行的是GB 23350-2009标准,新设计的包装执行的是第1号修改单及GB 23350-2021相关条款要求。


酒店企业特别注意的

标准修改内容

1.包装层数要求方面: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这里的完全包裹是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例如,接触月饼的塑料包装袋、外层的包装盒均应计入包装层数,而月饼盒内的托盘不是完全包裹,不计入包装层数。第1号修改单进一步细化加严了月饼和粽子包装层数要求,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要求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2.包装空隙率要求方面:包装空隙率是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由于内装物的形状、形态、密度不同,要实现保护产品、方便储运等功能,需要给予商品一定的必要包装空间。有我们使用内装物净含量乘以必要空间系数来表示必要空间容积,用扣减必要空间容积后的包装容积除以包装总容积,来计算出包装空隙率。这里的必要空间系数是计算包装空隙率的核心要素,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第1号修改单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

新标准按照单件净含量的不同,将包装空隙率分成6个等级要求,例如,单件净含量大于50ml或g的,包装空隙为不超过30%。在判断食品或化妆品适用的包装空隙率等级时,需要根据单件的净含量确定,这里的单件是具有独立包装且净含量标注明确的物品。例如,每块月饼均有独立包装且标注了净含量,就可以按照单块月饼的最大重量来确定适用等级,否则按照总净含量来确定适用等级。


3.包装成本要求方面:包装成本占比是指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的比例。也就是除了第一层包装外,其他所有包装的成本都应计入。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成本要求进行了调整,即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比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另外还要求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以避免“豪华包装”。


4.混装要求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于2005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明确要求,不得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再次强调,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调研也发现,96.8%的月饼不存在混装;粽子有24%存在混装,主要是南方地区混装鸭蛋等较为普遍,体现了当地的民俗文化。因此,第1号修改单增加“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的要求。


四部委《公告》内容: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但仍有个别企业以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也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推动月饼等节日食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天价”月饼暴露的突出问题,在坚持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公告》提出的主要监管要求:一是对高价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明确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二是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三是禁止月饼混合销售。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四是规范月饼券管理。要求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五是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要求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六是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需与线下经营者同样遵守相关规定。明确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高价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七是倡导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为抓好《公告》落实,近期,发改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召集行业组织、主要电商平台座谈,对《公告》进行了全面、系统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线上宣贯会,对月饼包装强制性标准进行重点解读,1万多家月饼、包装等企业参加会议。商务部组织向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和33家月饼制售、流通领域龙头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并向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电商平台传达《公告》精神。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生产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组织生产;中国商业联合会等6家行业协会发布《拒绝“天价”月饼流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倡议书》,倡导流通企业规范经营;主要电商平台、中国饭店协会、中国酒店用品协会和部分酒店代表发起“限制过度包装 倡导绿色消费”的倡议;各大电商平台积极开展平台治理,遏制“天价”月饼。三是加强地方指导。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已分别部署各地贯彻落实《公告》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做好行业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


下一步,四部门将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抓好《公告》落实。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将认真组织做好市场巡查和监测,全面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生产企业、高端酒店饭店、电商平台为重点开展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引导月饼市场规范健康运行,推动月饼“价格更亲民、品质更优良、包装更简约”,营造全社会“理性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新风尚。

来源:根据市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发布内容整理


分享至
温馨提示 ×
商品已成功加入购物车!
购物车共 0 件商品
去购物车结算
微信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链接 ×
复制